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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把“舌尖”安全关
李万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全是食品药品消费的最低要求。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新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织密安全“责任网”,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但不可否认的是,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

为何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原因有很多,包括非法利益诱惑、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制不够健全、裁判尺度不统一、责任主体认定难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也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食品安全首先要明确责任承担主体,这样才能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往往存在生产经营者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例如,有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常以赔偿责任应由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有的公共交通运输承运人不主动依法保证所提供食品的安全性,反而以食品是免费提供为由要求免责;有的经营者则以消费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

食品安全大于天。不论是免费提供还是有偿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万不可免。食品企业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把好原辅料进厂关、生产加工关、食品出厂检验关、问题产品处理关,切不可麻痹大意,错失最佳处置时机。

责任不仅不可免,还应下大力气加强。在日前北大荒集团(农垦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企业相关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看似只是一张纸,实则重如泰山,是签下了军令状。

“做食品就是做良心。”这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光说不练假把式。从企业到行业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处置,积极协商赔偿,避免给消费者造成更大损害。说到底,促进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让人民吃得放心,还需全社会各界一起努力,持久地用心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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