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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科技要创新更要守正
郭子源

弥补数据隐私保护漏洞、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功能、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近期,一系列旨在规范金融科技应用的监管动作频频发力。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我国迅猛发展,但喜忧参半。银保监会12月8日披露的数据显示,随着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普及,我国已实现基本金融服务城乡全覆盖。目前,中国移动支付普及率和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存款、取款和汇款几乎实现了实时到账。尤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金融科技更是凸显了独特优势。

不过,我国金融科技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合规风险,甚至一度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了很大冲击。

笔者认为,发展金融科技,要“创新”更要“守正”,要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把守正作为创新的方向盘,把创新作为守正的动力源。

一是要坚持“金融为民、科技向善”的发展理念。脱离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创新只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持续的生命力。未来,金融机构应在深入分析用户需求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的融合创新,破解当前金融业在市场结构、经营理念、创新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二是金融机构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要聚焦主业、审慎合规经营,不要出现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等短视、违规行为。此前,个别互联网金融机构曾利用技术手段,大幅降低信贷客户准入门槛,甚至给缺乏还款能力的学生过度放贷,产生违约后又开展强制性催收,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是要切实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当前,网络直播已不同程度地应用于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基金销售等环节,搭建沟通平台的同时也暗藏一定风险,比如个别金融机构将线上、线下理财业务相混淆进行监管套利,也有部分直播内容存在误导宣传。

为此,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建立健全更加适应新型网络数字渠道的金融营销宣传内控机制,加强业务、技术、数据等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的责任约定与行为监督。尤其在对数字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宣传推广时,要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对金融营销宣传主体资质、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以及行业协会有关自律规则,做到“不夸大、不欺瞒、不混淆、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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