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自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省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河北省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无疑是便民利民之举,相关地方应以此为契机,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切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