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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拒收现金被记过”是必要纠偏
廖卫芳

据报道,近日河北廊坊三河市一位市民拿5角纸币去医院挂号被拒。对此,涉事医院表示,已给予涉事工作人员记大过处分。时下,随着多样化支付方式广泛运用,也出现了少数商户为图方便只接受非现金支付、拒收人民币硬币甚至纸币的现象,给部分消费者带来了困扰。

眼下,伴随移动支付的普及,买卖交易开始步入了“无现金社会”时代。人们开始慢慢习惯由随身携带现金转为移动支付,“一部手机走天下”已然成为现实。尤其是广大商家,更是对“无现金”支付方式青睐有加,既省去收钱、数钱、找零的麻烦,又规避了收到假币的纠纷和困扰。

然而,无论移动支付方式多么“便捷”,“拒收现金”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纠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为此,2018年7月份,人民银行还专门发布了整顿拒收现金相关公告。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可见,“拒收现金”之举,不仅严重地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同时,这也是对“无现金社会”的一种误读。

因此,此次医院工作人员因拒收现金“被记大过”之举,无疑具有一定警示意义,这既是保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也是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的一种必要纠偏。但愿通过“拒收现金被记过处分”这一事例,能警示更多单位和个人在开展“非现金”交易的同时,切莫拒“现金”于千里之外,以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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