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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教育部发文——
严禁挪用截留义务教育经费

本报北京12月7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今天联合发布通知,从切实落实经费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切实规范公用经费拨付管理等方面,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

据悉,2016年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来,总体看,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得到了有力保障。但近期也有一些地方因重视不够、财力困难、学校管理基础薄弱等原因,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

两部门强调,为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级财政按规定分担的公用经费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约束措施,确保省以下各级财政分担公用经费的责任落实。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要求,因地制宜适时优化完善本地区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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