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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
创新制度保障科研空间供给
本报记者 杨阳腾

为加快推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发展,近日,深圳市福田区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正式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草拟工作,创新优化城市计划规划审批、实施主体确认、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城市更新流程,对合作区深圳园区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土地管理等事项进行规范。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南部与香港接壤处,总占地面积3.89平方公里。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确定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是探索深港协同开发模式,创新科技管理机制,促进人员、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重要载体。在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中承担着特殊使命。深圳市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合作区的区位特色、独特定位和改革创新示范要求,决定了其作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使命和责任的主要阵地,需要结合合作区的实际情况,创新开发建设机制。合作区深圳园区的开发建设政策创新,是继承深圳改革创新精神、开创面向未来开发建设体制改革创新示范的需要,也是高质量建设基础科研平台,保障科研创新空间供给的需要。

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充分梳理、研究现有规范性文件体系的基础上,福田区将建立与《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等开发建设政策制度框架,形成“1+4”工作体系,为合作区深圳园区的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提供更科学、高效、具有可操作性的开发建设制度支持,有效保障合作区深圳园区的科研空间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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