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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厦门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厦门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编号:COAMC-CITIXM-2020-01)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截至处置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相关债权的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债务人债权金额(人民币:万元)诉讼情况当前资产状况所在地担保及抵质押情况本金欠息保证质押抵押1厦门武峰塑料有限公司2,552.602,316.68执行终结 工商登记状态为:

吊销,未注销

厦门上海武峰塑胶有限公司--2厦门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313.2417,217.78判决已生效 工商登记状态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厦门 a.王友进

b.厦门九天豪杰实业有限公司

c.厦门旺都贸易有限公司

d.厦门誉通贸易有限公司

e.厦门市万邦实业有限公司

f.厦门立兴商贸有限公司

g.厦门华裕佳商贸有限公司

a.厦门日星昌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厦门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b.厦门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大陆商厦、妙轩商城租金质押

c.王友进应收大陆商厦、妙轩商城租金质押

a.厦门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中山路193-215号、思明南路65-81号的大陆商厦地下二层、地下一层、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五层、第六层商业房产,抵押物面积合计17,543平方米

b.厦门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妙轩商城的275项抵押物,包括商业、车库,抵押物面积共计10,052.55平方米

c.北京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56号2号楼的地下车库(-2层~-3层),抵押物面积共计10,696.07平方米

d.瑞金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南侧、龙珠路西侧的“九天御景”住宅用地-05地块〔瑞国用(2011)第0118189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6,042.97平方米

e.厦门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46号之五、湖里区吕岭路783号05室、湖里区吕岭路785号04室的3个店铺,抵押物面积共计411.71平方米

f.厦门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兜北路双鲤新城的8个店铺及57个地下车位,抵押物面积共计2,357.44平方米

g.株洲市九天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路99号的九天国际广场以及位于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号的土地使用权〔湘国用(2006)第076号〕

3厦门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24.00738.03执行终结 工商登记状态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厦门 a.福建省三农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

b.厦门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c.陈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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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债权金额及相关信息以相关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债权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更多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交易资产可单项处置,亦可多项组包处置。

上述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755-82315218

电子邮件:zhengyixin@coam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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