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此次发布的《评估办法》是《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之一,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也是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实施早期纠正机制的基础。
“抓住系统重要性银行就是抓主要矛盾。”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指的是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银行。
目前,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2018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考虑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4家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评估办法》,为后续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实施附加监管要求奠定基础。
《评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评估目的。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切实维护金融稳定。二是确定评估方法。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再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三是明确评估流程。每年确定参评银行范围,收集参评银行数据进行测算,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结合监管判断,对初始名单进行必要调整,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发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评估办法》只是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的基础之一。《评估办法》作为《指导意见》的细化和补充,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了制度安排。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统筹监管是央行的重要职责之一,《评估办法》的出台也意味着我国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对于后续的监管措施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拟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还将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