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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增强退市刚性 谨防久拖不退
周 琳

在11月28日举行的“2020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密集发声,涉及“增强退市刚性,决不允许久拖不退”等多项内容。这已经不是监管部门首次强调资本市场新陈代谢的重要作用。在科创板开板逾1年、创业板改革满3个月、注册制即将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反复提及完善退市制度,凸显推进注册制配套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之所以说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刻不容缓,与目前A股退市企业数量偏少、强制退市不多、退市类型有待继续增加等情况有关。截至11月30日,A股诞生数十年来退市企业合计只有126家,退市原因仅涉及吸收合并、连年亏损、私有化等几个方面。

与4000多家存量上市公司相比,A股的退市情形单一,退市率明显低于成熟市场,尤其是对那些因重大信息披露违规、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坏公司”,采取强制退市的案例仍偏少,而因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退市案例虽有所增加,但占比仍然不高。由此为“壳”公司带来生存土壤和炒作市场,每逢年末、季末上演的保壳、炒壳、炒差戏码误导投资者决策,也违背了价值投资的宗旨。

资本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前沿阵地,“只进不出”“多进少出”的股票供给模式将扭曲市场估值体系、扭曲资源配置标准,导致逆向选择、劣币驱逐良币。唯有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才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为此,必须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实现“退得下”“退得稳”“该退须退”。

一方面,在顶层设计上继续完善与全面推行注册制相匹配的退市制度,提高退市机制的适应性,通过重组一批、重整一批、退市一批,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要继续完善退市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优化退市标准、投资者赔偿制度等,以良法促善治,以法治精神推动退市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

另一方面,借鉴前期退市改革经验,丰富退市指标、简化退市流程、强化风险警示,让企业懂得上市不是融资“成才”的唯一途径,“成绩”下滑可考虑到业绩指标考核有异的新三板或者“四板市场”,使得不同条件的企业可“尽其才,尽其用”。如此一来,既有望缓解企业融资问题,又能够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为全面推行注册制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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