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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与香港律政司签署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以下简称《补充安排》)。据介绍,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两地已先后签署8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此次是两地首次检视、修改已生效运行的司法协助安排。

此次《补充安排》明确规定认可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扩大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范围,加大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力度;规定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规定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之前或者之后的保全措施,有效保障仲裁裁决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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