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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将制定出台
《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11月25日讯 记者郭静原报道:退役军人事务部25日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在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拥军优抚、优待证制发等方面的工作安排。

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役军人事务部移交安置司政策制度处处长陈水胜介绍了在做好移交接收、退役安置等方面工作安排。一是将制定出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研究细化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完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落实重点对象优先安置要求,进一步推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和选岗定岗措施,努力实现接收单位、退役军人和部队组织“三方满意”;三是拓展安置渠道,深挖安置潜力,确保每年退出现役的退役军官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都能够得到妥善安置。

退役军人保障法专门写入优待证有关内容,将优待证上升到法律层面。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副司长王忠诚介绍,优待证是覆盖所有退役军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能够实现“彰显荣誉、落实待遇”等核心功能。目前,优待证制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副司长顾磊说,将认真对标对表各项法律规定,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前的职业技能储备、学历教育提升工作;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共同推动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军人退役后的复学优待,保障退役军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探索“资源整合、兴业固边”的区域合作就业模式,综合运用挂牌、对接帮扶、设立相关分支机构等方式,建立全方位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保障体系。

顾磊表示,退役军人事务部还将以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完善退役军人在公平基础上优先、在普惠基础上优待的就业政策,指导各地建立动态调整的就业困难人员机制,对有就业意愿却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一对一”就业帮扶,并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村、社区就业,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到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努力构建“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平台,推动就业资源共享和信息有效对接,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台账,有针对性提供差异化、多元化帮扶援助。鼓励各地结合退役军人自身需求,开展“线上+线下”退役军人专场招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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