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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直播带货应明确各方责任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称,有消费者在李佳琦直播间消费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联系李佳琦团队后“让我退货不让我换”。李佳琦团队在微博回应该事件称:厂商因为当时货品已售完无法换货,因而退款,直播间一直与品牌方积极协调做好售后工作。如果对目前的售后解决方案仍有意见,会负责到底。

【短评】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面对消费者的换货要求,商家、平台、主播等应协助消费者解决,必要时则需相关部门通过法律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此事也说明,直播带货需进一步明确商家、平台、主播各方之间的责任,不能遇到售后问题相互推诿,没有人真正负责。只有明确各方责任,才能倒逼各方规范自身行为,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直播带货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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