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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方合力打击“职业差评师”
冯海宁

在网络消费时代,无论是网上购物还是网上订餐,消费者一般会把其他人的评价作为重要参考。于是,个别人便通过“职业差评”行为,先针对商品发布多条差评,再敲诈商家,得逞之后删除差评,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对于这种敲诈行为,许多店铺选择“花钱消灾”。这不仅损害了商家合法权益,恶意差评信息也对消费者形成了误导,破坏了正常的网络消费环境。

对于“职业差评师”的恶劣行为,很多网络平台正在采取应对措施。比如,有的平台修改了评分机制,剔除恶意差评影响;有的平台为商家提供了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及时处置恶意差评。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总体来看,“职业差评师”敲诈勒索的气焰仍很嚣张。比如,有的店铺向外卖平台举报遭遇“职业差评师”敲诈勒索,但平台客服人员表示只能删除部分被识别为“恶意评价”内容,其他评价则因证据不足不能处理。因为打击不力,结果商家继续收到恶意差评。这意味着,平台治理恶意差评仍存在漏洞,不能做到精准识别,给了“职业差评师”作恶机会。当店主选择报案时,往往会因为“涉案金额不足2000元”而难以立案。

如果说,几年前平台识别恶意差评有困难,还可以理解,但大数据技术成熟后,难以识别恶意差评,就让人有些费解。这是因为,目前大数据已经在不少领域发挥着精准识别作用。纵使“职业差评师”很狡猾,会通过“买账号”“游击战”等方式逃避被识别,但如果平台能充分利用大数据,重点监控新开店铺出现的集中差评或者某些不正常的集中差评,就有望提升精准识别度,能够把恶意差评挡在正式发布之前。

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2000元”的确是立案门槛。但是,“职业差评师”敲诈勒索金额一般低于这个标准。同时,“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也是一个重要立案标准,不排除“职业差评师”钻这些规定的漏洞。为此,需要法律适应网络新型犯罪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完善。

广大商家不仅要有防范意识,要善于取证,也要克服“害怕”心理。如果商家克服害怕被检举、处罚以及影响营业等心理,敢与“职业差评师”作斗争,勇于依法维权,司法机关和法律肯定会为商家合法权益“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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