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征集意见。办法明确,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企业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消费者付款后有15天“冷静期”,若企业未及时上传预付卡信息最高或被罚5万元。
眼下,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一些商家瞅准这一商机,推出“充值多少返利多少”“多消费多优惠”等举措,不仅让消费者得到一定实惠,而且商家也能从中获取利润。如果管理规范,预付式消费对消费者和商家而言是一种双赢。
然而,目前预付式消费存在着不少“霸王条款”,饱受消费者诟病。比如,“余额不足不能消费”“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余额作废”“一旦遗失不接受补办”等。
早在2012年9月份,商务部就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不过,由于没有相应处罚机制跟进,预付式消费仍乱象丛生。
此次,江苏省拟发布的相关办法,既给了消费者一定的“冷静期”,又有利于杜绝一些无良商家的“霸王条款”,促使商家转向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当然,消费者也需增强维权意识,在权益受损时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