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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售银行账户?这事不能干
重拳严打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记者 陈果静

日前,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

“断卡”行动启动以来,广东省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200余名,打掉涉“两卡”黑灰产团伙317个,捣毁犯罪窝点617个。同时,有2421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等失信行为被惩戒,失信人将受到5年内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和开通微信支付等惩戒。

四川省成都市则对20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共打掉贩卡团伙36个,缴获银行卡574张、电话卡5.4万张。同时,成都对首批1376名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其中包含银行卡惩戒1243人,电话卡惩戒133人。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针对近年来日益猖狂的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实行惩戒,一大批违法失信人员受到惩戒,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有助于从源头上斩断“两卡”产业链,铲除滋生诈骗行为的土壤。

“支付是经济交易活动的基础,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支付账户,为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这是电信诈骗行为得以滋生蔓延的原因之一。”董希淼认为,对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个人或机构,采取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宝支付等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采取上述惩戒措施,能够让失信人员有“切肤之痛”,是提高其违法犯罪成本的一种务实方式。

人民银行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是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单位或个人信用记录,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董希淼表示,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个人或机构,除了5年内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宝支付等措施外,还应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央行征信、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对其办理其他金融业务加以限制,进一步提高其违法成本。

此外,专家还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支付账户,切不可贪图小利而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一旦丢失,应及时更改密码或挂失、补办。如已将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出售、出租、出借的,应尽快注销或报告公安机关。对银行网点和支付机构来说,应加强对违法办卡、出租账户行为的识别和监控,采取措施减少出租、出售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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