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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直播营销管理

近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短评】 近两年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猛,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人气造假、夸大宣传、诱导交易、虚假交易等,甚至存在直播带货低龄化现象,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直播营销的要求,既是对法律威严的维护,也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针对直播带货乱象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很有必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将相关规定落实好,促进直播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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