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法治获得感持续增强。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为了有效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改革任务。
改革要从根上改,从整体突破。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在试点基础上,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全面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初步完成,各地区普遍推进行政执法力量重心下移,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促进执法公正。司法部启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数据汇聚工作,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全方位监督。各地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培训力度全面加强。
从政府内部层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到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各地丰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打造了一张行政执法监督的“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