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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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
□ 蔡 玲

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多年来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

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做好新时代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要把握好监督原则,尤其要落实“依法”二字;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要精心组织,各环节工作环环相扣、依次递进;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竞争法,建立竞争政策体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制约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工作的突出问题、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点问题,推动和促进经济发展。

笔者有幸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工作,感觉地方在贯彻实施法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旧存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不正当、不公平竞争手段扭曲要素资源配置效率问题较为突出;诚信意识、契约意识缺乏,竞争秩序不规范导致创新能力不足。二是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司法审查机制亟待建立。要规制利用行政垄断实施市场分割、指定交易、强制交易、搭售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商业贿赂名目更加隐蔽,危害不容忽视。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滋生了腐败,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

从各地实践看,实施好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从不同方面着力。要注重培育竞争文化,强化全社会的公平竞争意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牢固树立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人们自觉遵循的行动指南。

从政府行为角度看,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扶持行为,严厉制止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自身行为。这也是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切入点。对各地区、各部门政策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深化改革开放是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条件。要扩大关键领域如信息、金融、医疗、教育和高端制造业领域市场准入开放,明确市场准入管理的标准、程序和审批时限,完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要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规则,探索提升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加快推进试点成功经验的复制推广,提升改革创新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不同所有制企业面临的制度落差,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当然,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也是更好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方面。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是为了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要依法处罚排除、限制竞争的各种垄断行为,同时加大处罚信息公示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机制。贯彻实施好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作者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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