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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控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
人身险保单质押贷款防风险政策加码
本报记者 于 泳

□ 此前,保单质押贷款相关政策规定较为分散,尚无专门的制度安排,行业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与监管标准。

□ 从近几年监管机构公布的案例来看,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风险不仅会影响到保险公司,也有部分投保人受不法分子诱骗,将保单质押贷款所得资金投入P2P、非法集资项目,最终血本无归。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广泛关注。

所谓保单质押贷款,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

天津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陈欣烨认为,从条款设计初衷来看,这是一项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有利的业务。对投保人来说,保单质押能够较为便利地获取短期资金。对保险公司来说,保单质押利率通常略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和国债收益率,且对于还款期、方式等都有明确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是监管部门首次专门针对该项业务出台规定。此前,保单质押贷款相关政策规定较为分散,尚无专门的制度安排,行业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与监管标准。

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用户训练体验室负责人金立成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保险公司经营角度来看,随着人身险规模不断扩张,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规模也随之增长。如果对现金流风险估计不足,或者贷后管理措施跟不上,那就很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稳健经营。对此,征求意见稿中专门列出条款,要求将保单质押贷款发展状况纳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体系。保险公司在服务投保人的同时,应严格控制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防止偏离主业。

随着利率的波动,保单质押贷款也存在着套利风险。如果保险公司设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低于保单收益水平,就会形成利率倒挂。若投保人购买保险,质押后获得贷款并循环购买新保险,就可能出现套取保险公司收益的情况。如果有不法分子大量利用这种套利模式,就需要特别引起保险公司关注。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结算利率的平均值。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严格审核大额贷款、多次贷款、投后即贷、贷后即保等情形。

从近几年监管机构公布的案例来看,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风险不仅会影响到保险公司,也有部分投保人受不法分子诱骗,将保单质押贷款所得资金投入P2P、非法集资项目,最终血本无归。此外,还有一些投保人通过保单质押获取资金后,投资股票及复杂金融衍生品等,亏损后不仅无法偿还贷款,还影响到后期保费缴纳,导致保险合同失效。

针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防范风险的相应条款更为具体。例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投保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在作出相关限制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将借款期限从过去不得超过6个月调整为不得超过12个月,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投保人贷款后的还款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多次贷款带来的偿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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