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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创新动力与竞争活力
□ 盘和林

《反垄断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后,互联网平台股价应声下跌。这是资本对于政策环境改变的一种本能恐慌,其实大可不必。

首先,《反垄断指南》厘清了之前多种平台间具有争议的竞争行为,这为市场提供了标准和规范,避免了企业间的恶意竞争,有助于平台企业将目光聚焦于科技创新,并将有效改善企业长期表现。

其次,《反垄断指南》出台是为了鼓励竞争,而非抑制竞争。“二选一”等畸形竞争的后果是市场受损,消费者在前期或许能享受到优惠,但长期来看,如果放任平台恶性竞争,最终将是一个平台主导而非产品主导的市场,将损害多方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平台经济不具有传统生产企业的特点,需要用新的视角看待平台经济垄断。目前,《反垄断指南》对于当前平台经济垄断行为的概述比较完整。所以,市场也不必担心平台经济之后的发展环境。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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