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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院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原则上可缺席审判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原则上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电子诉讼规则适用于执行案件。围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

最高法《问答口径(二)》对特邀调解名册管理、诉调对接机制、司法确认案件管辖和审查标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和审理方式、独任制审理方式和异议程序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补充完善了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计算的规定。

按照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条件,以下情况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能申请司法确认:涉及抵押权的优先受偿等准物权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中涉及房屋所有权分割问题及分割后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代持股权权属认定;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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