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2年,石窟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石窟寺重大险情全面消除,石窟寺“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基本健全,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到“十四五”末,石窟寺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更加健全;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文化影响力日益增强。
《意见》明确了石窟寺保护利用10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大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力度。二是建立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三是深化学术研究和价值挖掘。四是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五是提升石窟寺综合展示水平。六是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七是深化石窟寺文化交流合作。八是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九是完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十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