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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激发企业活力
□ 田 坤

政商关系既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又是政治生态、社会风气的重要指标,健康稳定的政商关系对于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和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首先要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主动为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在制定涉企政策时要深入调研、广开言路、多方论证,把落实纾困政策、优化涉企服务、维护企业权益、助推企业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作为持续改进服务的重点。要落实好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各项惠企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精准惠及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在项目审批、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普惠金融、水电供应、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破除行政垄断和市场壁垒,按期完成清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款项任务,重点帮扶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用工等方面难题。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转移,提高市场主体接受公共服务的时效性和便利性。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提高生产要素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激励创业创新的重要途径,厘清政府部门的职能边界和企业的经营边界,把应当由市场通过竞争方式进行调节的事项交给市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进一步调整措施、简化手续,精简涉企审批事项和环节,压缩前置关口,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多规合一”改革。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要严格限制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对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强制措施,严禁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等行政乱象,严禁通过干预司法插手民商事纠纷。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自觉切断个人私利与涉企权力之间的联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政商平等交往,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鼓励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与企业、企业家正常接触和交往。要进一步健全经济领域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在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之间搭建“防火墙”。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产业引导资金分配等领域的透明度,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质量,为市场主体更加及时、准确、便捷、公平地获取相关信息、开展全过程监督提供便利。扎紧监督制度的笼子,整合监督力量和资源,统筹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形式,积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商两界要相向而行、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打造亲而有矩、清而有为的政商生态。市场主体要把精力放在突破科技瓶颈、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影响、担当社会责任之上,摆脱靠利益输送赢得竞争优势的路径依赖,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亲清政商关系的侵蚀,在法治框架内解决企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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