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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滥建文化地标现象说“不”
□ 亢 舒

一段时间以来,数个地方所谓文化地标大而不当、品位不高、铺张浪费等现象,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不少网友认为,一味贪大求高、投资甚巨的文化地标,不仅浪费了大量资金,沦为“面子工程”,还形成了不良的政绩导向,可能引发争相效仿。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更是在通报中直接指出湖北荆州巨型关公雕像、贵州独山县水司楼等项目存在脱离实际、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此举赢得了广大网友纷纷点赞。

不可否认,城市需要文化地标。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公共场所中的艺术品,是城市环境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风貌的重要标识。大型城市雕塑关乎文化自信,优秀的大型城市雕塑,其实就是在讲述中国文化和中国故事。随着群众对于城市文化、公共艺术的认识和需求不断提高,各地建设了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优秀城市雕塑作品,在营造公共环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风貌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

然而,不少城市在建设大型城市雕塑时却剑走偏锋,存在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

滥建文化地标,究其根本是少数地方政府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价值观。这些工程名为文化地标,实则为形象工程。决策者往往不问百姓喜好,不问实际用途,好大喜功,一味追求最大、最高、最贵。

这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为当地百姓厌恶,让国家财产流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有明确禁止并列出了处分办法。

滥建巨型雕塑等现象当休矣。贪大媚洋、山寨抄袭、低俗媚俗的雕塑不应该再出现,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也不应该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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