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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公开透明
□ 温济聪

无论是监管层,还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对超大“妖股”拒不回复问询函绝不能坐视不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大幅波动的异常时期,应树立规范运作的思路和理念,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绝不能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超级大“妖股”豫金刚石两次任性拒绝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引发热议。10月27日晚间,深交所对其下了“限期回复,否则ST、停牌”的最后通牒。10月28日一早开盘,豫金刚石报6.15元,大幅低开16.89%。

豫金刚石近期搭上第三代半导体概念顺风车,受到市场资金炒作,股价曾一路飙升。豫金刚石虽然在10月28日早盘大幅低开,但此前33个交易日累计涨幅220.35%,其涨势可谓惊人。

今年以来,豫金刚石已经收到10份监管函件,包括8份关注函和2份定期报告问询函,但这些函件多数未回复。深交所关注的问题直击核心——要求豫金刚石说明公司风险以及解决公司根本问题的时间表。但豫金刚石麻烦缠身,一方面公司官司不断;另一方面公司近3年来业绩持续处于亏损状态,且业绩与股价涨势背道而驰。

面对监管层问询,答还是不答,这是一个问题。若公司不答复,其股价还可能继续上涨;如果答复,股价可能会瞬间熄火。所以,不少上市公司面对这一尴尬局面,大多会选择“无法回答,干脆不答”。

但是,这种选择完全不符合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要求,更容易滋生炒作、大涨大跌,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监管层,还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对超大“妖股”拒不回复问询函绝不能坐视不管。

首先,监管层要坚持依法治市、依法监管,严格按制度规则办事,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加公开、透明,并尽量及时回复监管层的问询函、监管函。事实上,沪深交易所监管问询函质与量的双重“飞跃”,清晰体现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路。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及时的问询函回复体系,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既有利于把“不该管的”坚决放权于市场,也有利于把“该管的”都管住管好,实现上市公司生态良性循环。

其次,上市公司打铁还需自身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大幅波动的异常时期,应树立规范运作的思路和理念,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开度,绝不能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理应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自身公司资金安全,尽早回复监管层问询,这不仅符合监管要求,也有利于保护公司自身与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此外,投资者要防范风险。对于那些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股价上涨缺乏业绩支撑,已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股价经常异常大幅波动的“妖股”,一旦其股价回落,高位接盘的中小投资者将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合规参与交易,切忌盲目跟风炒作,避免侥幸投机心理;应秉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切忌“炒小”“炒差”,避免遭受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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