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温济聪
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为契机,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做优做强的制度安排,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实现大的跃升。
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必须要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债等融资制度。
再融资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年2月14日,证监会按照注册制理念和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调整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2020年6月份、7月份,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创业板再融资规则和科创板再融资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9月25日,为便利上市公司再融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此举实际上是把融资资源分配权交还给市场,最终是市场做出判断和决定。再融资向“好学生”倾斜,鼓励上市公司中的“优等生”进一步做大做强。
除了股权再融资支持外,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同样需要发债等制度,要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长期限债务融资。统计显示,今年前6个月,上市公司累计发行公司债券5321亿元。
2020年3月,修订后的《证券法》实施,证监会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8月7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是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实施公司债注册制为全面稳步推进证券发行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经验。在必要性层面,今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注册制时代开启;交易所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已具备较为成熟的实践和制度基础。在重要性层面,通过公司债注册制改革,可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丰富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实践。在实操性层面,要压实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明确对于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
目前,股权再融资、债券融资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改革不能“见好就收”,应通过打造更多元化的再融资工具,更便利活跃的发行渠道,资金用途更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和优质民企,才能使再融资市场更活跃健康;而债券融资市场各方应高效做好衔接,激发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效应进一步提升。
首先,再融资工具应更加多元,再融资方式要实现“多点开花”。以往,定增一直是再融资的主要手段,今后应多方探索,灵活运用再融资工具箱,使可转债等多种渠道助力上市公司再融资。
其次,发行应更便利,市场要更活跃。北京理工大学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冀表示,应持续提升再融资审核效率,平均审核周期比往年要明显缩短,非公开发行平均审核时间要缩短三分之一,为上市公司融资进一步提供便利。
再次,资金用途要更聚焦,更加关注公司的成长性和长期投资价值。要确保再融资的发行主体大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主营业务;要让服务民企发展效果更明显,引导并支持民企通过股权融资募集资金,使其资本结构得到较好改善,财务负担明显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