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关注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0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规炒股屡禁不止 暗箱操作露头就打
本报记者 周 琳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光大证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总经理赵扬,利用其父亲“赵某勋”证券账户交易多只股票,亏损超过14万元,同时赵扬还被证监会罚没40万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介绍,在证券基金行业,违规炒股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借用他人账户炒股,还有基金经理“老鼠仓”,证券从业人员窥探客户交易数据炒股,实控人买入后短期卖出,卖出后短期买入,借用大量他人账户来回倒腾股票炒高股价,聚集一批投资人发起“击鼓传花”的;还有用代客理财的方式,证券公司职员拿用户账户操作的。违规的一般是有一定信息优势的从业人员。

除了行业从业人员不能炒股之外,根据相关规则,以下四类人炒股也属违规: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3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看似有资质但不适合炒股的投资者,如果违反“劝退”规则,也属于违规炒股。例如,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风险承受能力极低的人,不适宜开户炒股。

“要遏制违规炒股乱象,需要从党纪、国法、行业自律等层面通盘考虑,发挥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的优势,为资本市场营造规范、透明、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盘和林认为,除了在把好各类人群进入股市的“入口关”之外,在“出口端”,可考虑用大数据技术监控市场交易情况。此前证券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破获新型内幕信息交易案件,就是很好的尝试。

违规、违法炒股往往具备部分统一的特征,在不侵犯证券账户隐私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考虑利用大数据来寻找违规违法交易的踪迹,监控和分析一些特定人群的交易信息。比如,网络地址在证券公司的交易人群,又如,从业人员亲属买卖的交易记录,将这些人群的大数据监管纳入进来。假设未来技术监管层面相对成熟了,相关部门也可考虑适当放开部分证券基金从业人员炒股的限制,将其纳入阳光下监管。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