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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0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读者聚焦——
“文化地标”如何建怎么管
图① 演员在西安大唐不夜城步行街表演(1月17日摄)。该步行街以唐代元素为主线,打造文化浓厚的现代时尚街区,已成为西安旅游新地标。 新华社记者 张博文摄
图② 8月10日,游客在成都宽窄巷子步行街游览。 新华社记者 江宏景摄

编者按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展开了调查,认为相关项目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要求相关地区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如何更好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一些读者来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石志新

从表面上看,巨型关公雕像等项目是一个滥建“文化地标”问题,实际上折射出的是政绩观扭曲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作为地方党政负责人,尤其是在某地任职伊始,往往会想干出一番政绩,这种心情可以理解。问题是该怎么干、干出什么样的政绩。如果出于自我表现的心理,急于想干出一番成绩,却不顾当地实际情况,尤其是财政状况,搞脱离实际且劳民伤财的“花架子”工程,自然会引发群众怨声载道。

各级领导干部想做出一些政绩,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绝不能“事事以我为中心,处处总想突出自己”,只作脱离实际的表面文章,不为长远发展着想。不同的政绩观折射出的是领导干部的不同境界。

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什么样的政绩观才是正确的?此次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湖北、贵州两省的两个典型项目作出调查处理,已经给出了明确回答。那种打着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工程项目,显然是扭曲政绩观的反映,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正确的政绩观应当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判断标准。

(作者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东山路)

既要整改更要反思

许朝军

近期,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展开了调查。其中,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

另据报道,与关公塑像高大威猛不相称的是,其所在的关公义园虽然对外宣称为“荆州旅游新地标”,并想借此打响“关公文化”这张牌,促进当地文化旅游发展,但实际上却面临惨淡经营的尴尬,而且关公文化展示中心未经消防验收,关公雕像基座也正在沉降。

建造如此巨大的关公雕像,绝非一朝一夕所为,既然是违反了当地古城保护规划条例,这样的大型建设项目当初为何能够开工并建成一定规模?雕像地基下沉,是否存在质量隐患?这些问题自然值得探究。对于这样的面子工程,当地群众并不买账。如今,其经营惨淡的尴尬处境,更是进一步暴露了当初建设决策的盲目和畸形。对此,必须依法依规整改。

出现了违建行为,整改不难,该拆除的拆除,该恢复原貌的责令恢复即可。但是,面子工程背后浪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危害,以及后续问题的处置代价不小。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

因此,对于荆州关公雕像等问题,不仅需要及时整改,当地有关部门更要深刻反思;不仅需要对有关违规行为追责处罚,更应该审视有关制度的漏洞,该完善的要及时完善。唯有如此,才能杜绝类似的乱上马、乱建设问题再次发生。

(作者单位:河南省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严格地标建设用地管理

王宗征

诸如住建部通报的两个问题案例,一些“高大上”的“文化地标”,表面上是要打造地区“文化名片”,实则是在搞形象工程,甚至是借此圈占耕地,使耕地“非农化”。有的“文化地标”项目还成了烂尾工程,劳民伤财,得不偿失不说,还损害了政府形象,引发群众不满,其深刻教训应该认真吸取。

笔者认为,对于所谓地标式文化建筑,要在用地指标上严格把关,绝不能任性开口子,不能让“文化地标”成为圈占耕地的借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不给涉嫌形象工程的“文化地标”立足之地。

首先,要从保护耕地、防止耕地“非农化”的高度,严格文化地标项目审批和立项。树立从源头抓起的理念,明确底线,设定红线,依法依规杜绝相关单位借“文化地标”圈占耕地的浮躁行为。

其次,对文化地标建筑用地,要严格控制,把用地规模限定在最小范围内。如确需建设的文化建筑,要科学规划,谨慎运作,不搞贪大求洋,更不能以“文化地标”的名义过多占地,对于涉嫌搞形象工程的“文化地标”建筑,要坚决予以制止,堵住名不符实的“文化地标”圈占耕地这一漏洞。

第三,要抓早抓小,在防患于未然上下功夫。规范文化地标建设行为,节约利用土地,把相关工作做在前面。尤其是要强化审批和立项环节,切实把住源头关,绝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更不能等“生米煮成熟饭”的时候再去干预,应通过超前管理,把严控文化地标用地落到实处,预防耕地因建设“文化地标”造成浪费。

(作者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档案馆)

文化地标要有文化

吴 昊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对于一个地方的评价,人文特色和风光景色往往成为重要依据,而非以建筑是否高大、地标是否宏伟来衡量。不过,有些地方却热衷于建设各类文化地标,除了个别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跑偏之外,也凸显了当地在发展上找不到路,缺乏发展自信与底气。

一方面,部分地方错误地认为只要“砸钱”打造“高大上”的地标建筑,就能起到“一鸣惊人”的效果。另一方面,一些地方虽然在建设上考虑到了当地特色,也借鉴了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但往往是“以形补形”,导致建了“网红点”,却一直红不起来,甚至成为烂尾楼。

其实,打造文化地标并没有错,错就错在不切实际。像湖北荆州、贵州独山等地都是历史名城,均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发掘自身的文化元素并不难。一些“典故”“传说”也许就在旧城老区、里弄小巷中,并不需要再建所谓的“地标”。

因此,建设文化地标,不如融“标”于景,惠“标”于民。将投入用于生态环境、历史古迹的治理与保护,让老百姓能够享受到文化建筑的福利。比如,有的地方将古建筑改造成“网红点”,把古巷修葺成步行街,对旧城区实施环境整治、面貌升级,这些都是遵循了实用与美观兼顾的原则,既让群众获得了实惠,也让传统文化再放光彩。

当然,除了建好硬件之外,软件服务也必不可少。具备接地气又暖心的服务,才是景区长红、地方有名的真谛。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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