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姜天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专家表示,近年来碰瓷案件频发,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碰瓷手法隐蔽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在部分案件定性处理上,容易产生分歧。这显然不利于精准打击碰瓷行为,难以对长期碰瓷者形成足够的震慑。从这个角度来看,《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
据介绍,《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即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就是碰瓷。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表示,及时对碰瓷概念作出界定,明确碰瓷行为可能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交通肇事罪等罪名。
例如,《指导意见》规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要根据不同碰瓷行为的特点,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体现区别对待,落实宽严相济。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要重点打击依法严惩。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此外,还要注意区分碰瓷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案件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司法。
据悉,《指导意见》出台后,公安机关将采取一系列举措确保相关规定加快落地落实。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接到此类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后,立即指派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相关行为人。对存在碰瓷嫌疑的案件,加强调查取证,及时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展立案侦查,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收集在场证人证言,核查涉案人员、车辆信息等,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