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4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按通知附件规定执行。根据附件,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等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不超过相应规定数量;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
据悉,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和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海关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