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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共享用工岗位需求 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韩秉志12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可按规定继续实施。

《通知》提出,要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及时了解企业缺工和劳动者富余信息,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要加强职业培训服务,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

《通知》明确,要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知情权、依法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要切实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工作的自主权。对以共享用工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和规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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