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0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调动各方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
李万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重大制度创新,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社会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其中人的因素最为关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把社会治理变成亿万人民参与的生动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

从实践的角度看,各地情况不同,效果各异。有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效果立竿见影;有的地方社区工作者水平参差不齐,人才队伍结构失衡;有的地方存在参与度不高、服务能力弱、作用发挥不明显、公信力不强等现实困境。

因此,我们需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创新完善鼓励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体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搭建更多灵活的互动平台和载体,让社会参与更方便,社区服务更精准,这样才能让千千万万的社会组织释放出巨大能量。

共建的力量来自人民,共治的智慧出自人民,共享的成果为了人民。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实现良性互动,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之间的有效衔接,达到多方共赢的最大公约数。其实,已经有不少地方创新机制,搭建起便捷议事平台,做到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基层自治水平和能力显著增强。

同时,良好的社会治理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是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前提和保障。这就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把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法治手段有机衔接起来。通过这些举措,让普通人的权利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维护。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