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招牌是指挂在商店门前作为标识的牌子,主要用来指示店铺的名称和记号;品牌则是人们对一家企业及其产品、售后服务、文化价值的一种评价和认知,是一种信任。品牌的本质是品牌拥有者产品、服务或其他优于竞争对手的优势,而且能为目标受众带去同等或高于竞争对手的价值,也是企业开拓市场的有力武器。
企业发展离不开品牌,同样,各地政府部门抓工作也应树立品牌意识,提升品牌效应,这对于推进工作、服务群众、改进作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工作人员虽然也想在工作上创品牌、创特色,但没有正确理解招牌和品牌的关系,有的把树招牌当成了创品牌,认为树起的招牌越多,创的品牌也就越多,结果先热后冷,虎头蛇尾,最终事与愿违,甚至有的品牌没有创成,还滋生了形式主义问题。
有些同志抓工作之所以热衷于“树招牌”,是因为“树招牌”容易产生一时轰动效应,能引起大家的关注。但是,这种“一招鲜”、摆盆景、博眼球的方式,从长远来看对促进工作没有实际作用,反而浪费了相应的财力、物力、人力,贻误了发展时机。
可见,招牌和品牌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招牌和品牌,实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只有形式,没有内容或内涵,招牌再漂亮也是徒劳。树招牌容易创品牌难,创品牌是一个复杂而艰苦的过程。
创品牌首先要树立质量意识,需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研究,总结好特点规律,找准工作定位和重点,扎扎实实打牢各项工作的基础,特别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基层实际和群众需要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创品牌也是创新的过程,需要及时更新思想观念,有世界眼光、大局意识、进取精神和创新勇气,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开拓创新能力。同时,还要有敢闯敢试的创造精神和敢于冒险、敢于尝试的决心和勇气,勇于实践,勇于直面矛盾和困难,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品牌效应。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招牌”还有另外一种解释,即骗人的幌子。这个解释,也是对各级部门的一个警示:抓工作不能只为了“争彩头”“搞噱头”而树招牌,不能做表面好看但实际上没有一点意义和作用的事,更不能做欺骗上级、糊弄群众的事,而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在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上出实招下硬功夫,切切实实创出品牌,形成特色,发挥示范的效应,让工作提质增效,让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