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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年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生病了我也不想去看,在这边花钱看病,还得回老家报销,往返路费比医疗费更高。”这是不少在异地生活的人常常遇到的问题。随着我国人口流动日益加快和群众医疗保障需求快速增长,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已成为我国2亿多流动人口普遍关心的问题。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已经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展开。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提出,要在2021年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为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保障范围,在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正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目前已经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份(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9月28日,已累计结算202.56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96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87亿元。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黄华波表示,国家医保局下一步将全面总结试点地区工作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据了解,9月28日国家医保局已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

“我们确保2021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住院门诊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黄华波说。

(文/本报记者 曾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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