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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0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门槛”

本报上海10月9日电 记者沈则瑾报道:10月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实施意见》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九项具体举措,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改善的目标。

统一准入“标准”,释放“一体化”红利。《实施意见》以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为核心内容,使企业能够在一体化进程中充分享受到制度变革带来的红利。《实施意见》通过统一企业从开业到注销全生命周期办理流程,为实现政务服务互通互享互办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和技术基础。《实施意见》明确,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新设,统一实现“一表申报、一窗领取”,两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四个环节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实施意见》依托两省一市数据共享平台,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建立统一办事入口,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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