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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月饼“早产”不能听之任之
□ 龙敏飞

据报道,有消费者近日发现,其在9月6日购买的月饼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20年9月10日。有媒体调查发现,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成为老百姓的糟心事。

对于这一月饼“早产”事件,相关企业表示:“该批月饼是由于新来职工操作新购进的包装机时,错误输入生产日期为9月10日,手动调换日期时未能消除‘0’,导致该批次月饼的生产日期标记错误。”这样的“误操作”可以理解。但无法理解的是,这样“误操作”的月饼,是如何通过审核进入市场,又被消费者买到的?出错不可怕,可怕的是背后暴露出的真问题。

因为,在相同或相似的出厂程序、监管情形下,会不会有人以次充好?会不会有无良商家浑水摸鱼?这样的问题,的确是很难被排除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早产”月饼等类似现象,不能听之任之,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若真的只是标签问题,那就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若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必须“拔出萝卜带出泥”,以形成必要震慑。对监管部门来说,这也提醒我们监管工作需要升级。一是要加强“产前检查”,让食品出炉时多一层监管,使其“多一分安全”;二是要畅通投诉举报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监督力量;三是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让不法商家不敢在这上面做文章;四是要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行业日常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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