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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做明白的投资理财者
□ 江 帆

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与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网信办在9月份联合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月”发表公开谈话。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要提升城乡居民金融素养与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这无疑是一种一针见血式的风险提示。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百姓运用金融工具开展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金融产品也趋向多样化与复杂化。但百姓理财投资观念与知识结构更新远远跟不上金融产品变化速度,这给一些不法金融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近期频频出现的“代理退保”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分红型产品在保险产品中非常普遍。然而,保险产品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保障,分红收益只是一个附加功能,且分红水平会随保险公司每年投资收益情况发生变化。但很多投保者并不知晓这种产品特性,将其等同于一般理财产品,加之可能存在的销售误导,使投保者形成了利益期待落差,这为“代理退保”的说辞提供了心理基础。

当听到“您的分红保险收益连银行活期利息水平都达不到。如果想弥补损失,可以把保险退掉,将这部分资金转换成收益更高的产品”时,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其中原因在于,投保者没有真正了解分红保险产品特性。这不仅导致经济损失,还可能在再次投保中因年龄、健康状况变化,遭遇重新计算等待期、提高保费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在“人人投资”的时代,“投资理财”的内涵随着时间推移会被不断植入新的内容。投资者想在这个眼花缭乱的个人投资时代有所收获,首先要了解适合自身的投资产品特性,切忌冲动投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月”非常及时,将有效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更多积极作用。

面对越来越多投资新品,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尤其要理清自身需求与可用资金,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金融知识普及月”上,监管层最新提示是:在实践中,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作为消费者,对自己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是,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不能闭眼签字,更不能随意让人代签。也许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投资中将风险降得更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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