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新闻发布厅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此次《意见》贯穿了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提出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程序规则和裁判标准等多项举措,以全方位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增强中外当事人对我国市场的信心和信任。

《意见》围绕三个核心要素依法平等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分别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选择适用法律、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坚定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妥善解决好涉外司法管辖冲突问题。

为应对后疫情时代妥善化解涉外商事争议的挑战,《意见》提出,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准确查明和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推动形成和完善全球性商事法律规则;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优势,妥善审理跨境贸易、投资、航运等领域以及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稳外资稳外贸。

《意见》聚焦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跨境审判执行“三个领域”,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其中明确,加大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妥善处理三类跨境案件,即跨境破产、跨境金融和跨境执行案件,完善跨境纠纷审判机制、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

根据《意见》,我国将进一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优化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鼓励和资助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遴选范围,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职能作用;适当引入域外知名商事仲裁机构、调解机构,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

记者注意到,为适应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意见》对涉外商事海事、行政、知识产权、跨境破产、金融、执行等涉外审判重点领域,以及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养高素质涉外审判人才等重点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