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但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按照消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不变价格计算,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GDP上涨了33.5倍,平均每8年翻一番。这其中,地方政府土地收入有力推动了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这些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在了城市建设。相对而言,用在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还不够。
2019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0%。这个时候,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展的关键阶段,应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农业农村,回馈农民。
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一大关键问题是发展不充分、不平衡。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农村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战略支点。只有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让农业农村发展得更好,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国内大循环才能真正畅通起来。为此,必须让“取之于农”的土地收益,真正“用之于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