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拥有对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9笔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主要位于石家庄、邯郸、济南、张家口等地区,具体债权情况见下表: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本金利息/重组收益/重组宽限补偿金债权基准日担保人名称担保物1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000,000.001,855,321.36 2019年
6月23日
1、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2、杨龙飞(保证人)
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建筑面积为14559.88平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2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90,000,000.0016,649,111.10 2019年
6月23日
1、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2、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石家庄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证人/出质人)
3、杨龙飞(保证人)
1、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建筑面积为100811.85平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石家庄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其所拥有的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建筑面积共计100894.53平方米的房产的所有销售收入及/或租金收益及/或物业管理收入及其他收益合同(如有)下的收入或应收款项或应收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3勒泰集团有限公司(原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USD39,605,733.66(RMB:271,188,379.52) USD475,576.46
(RMB:3,256,367.14)
2019年
6月23日
杨龙飞(保证人/出质人)杨龙飞以其持有的勒泰集团有限公司(原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于香港交易所的价值50000万港币的可转换证券提供质押担保。4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30,000,000.0022,338,602.83 2019年
6月23日
1、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出质人)
2、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
3、勒泰集团有限公司(原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保证人)
4、杨龙飞(保证人)
1、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93号串城街文化旅游步行街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8号楼、地下负一层、地下负二层在建房产及相应土地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在建房产共计1042套,建筑面积约为280679.59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92674.15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2、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位于邯郸市人民路以北,丛台路以南,陵西街以东,丛台公园以西的“串城街”南区1、2期,北区1、2期的经营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5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0,000,000.005,980,000.00 2020年
6月20日
1、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2、勒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
3、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抵押人)
4、河北省大河物流有限公司(抵押人)
5、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6、杨龙飞(保证人)
7、张敏(保证人)
1、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2号楼第17层2-1706、2-1707、2-1710,合计面积698.95平方米房产及其占有范围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298号8个商铺,合计面积636.93平方米房产及对应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3、河北省大河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鹿泉市大河镇大河村南的“大河物流中心”的面积为249274.27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面积152411.16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
4、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邯郸市城内中街以东、沁河以北的地上及地下商业(在建工程),合计面积13153.45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及相应分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5、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1、2、4商业写字楼,建筑面积为88814.83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顺位抵押)。
6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保龙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68,000,000.009,391,666.67 2020年
6月20日
1、勒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
2、石家庄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3、杨龙飞(保证人)
4、张敏(保证人)
石家庄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中横街北侧面积为21786.93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面积为96019.61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张家口威尼斯大酒店”提供抵押担保。7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6,000,000.0048,764,080.00 2020年
9月9日
1、石家庄市藁城区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2、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抵押人/保证人)
3、石家庄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4、刘永凯(保证人)
5、邵晓梅(保证人)
6、刘长久(保证人)
1、石家庄市藁城区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岗上镇懋丰园北侧、滹沱河规划河堤南侧,面积为55977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裕华区翟营大街452号凤凰城商业综合楼,面积为866.95平方米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3、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裕华区裕凯路12号凤凰城玉兰苑3号商住楼,面积为778.8平方米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4、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丰路18号凤凰城(赵卜口新村)16号商住楼,面积为14457.58平方米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5、石家庄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裕华区仓荫路2号众美城C-7号,面积为2726.01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8河北衡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92,040,000.0029,044,345.10 2020年
9月9日
1、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2、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抵押人/保证人)
3、定美园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
4、河北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
5、刘永凯(保证人)
6、邵晓梅(保证人)
1、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大街西、方兴路南“廊桥四季D区”项目面积为16567.31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丰路18号凤凰城(赵卜口新村)17号商住楼A座等5处,面积为1372.55平方米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3、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丰路18号凤凰城(赵卜口新村)17号商住楼B座等14处,面积为3927.31平方米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4、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丰路18号凤凰城(赵卜口新村)商业C区等2处,面积为1187.48平方米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5、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丰路18号凤凰城(赵卜口新村)18号住宅楼等8处,面积为2083.6平方米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6、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裕华区裕宁街2号凤凰城(海棠苑)25号酒店楼101等2处,面积为5790.41平方米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9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69,505,221.7033,953,901.73 2020年
9月9日
1、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抵押人)
2、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质人/保证人)
3、北京至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
4、刘永凯(保证人)
5、邵晓梅(保证人)
1、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章丘市济王南路北、医科院以西面积为50936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山东科学院中试基地以西、力诺集团以东、围子山以南、经十东路以北面积为32314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3、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重组收益/重组宽限补偿金余额,如无特别注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重组收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处置方式:拟对上述债权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者单户等多种形式,采取交易平台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处置。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债权的主体。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二十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请投资者登录华融网站查询或与有关联系人接洽查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
1至6号债权联系人:文先生、吴先生 电话:0311-89291732/89291786
7至9号债权联系人:孙先生、于女士、周先生 电话:0311-89291762/8929175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薛女士 电话:0311-89291718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