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系列债权(编号:COAMC-SZ-2020-JL)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该系列债权总金额为242,227.37万元,包含债权8户,涉及本金221,212.46万元,利息21,014.91万元(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债务人已破产的,利息计算至破产受理日前一日),分布在广东深圳、山东济南、湖北武汉等5个地区。
详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担保方式抵、质押物保证人欠款本金欠息本息合计备注1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授信)抵押+保证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前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为金立大厦)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立荣、何大兵、卢光辉939,453,523.8353,025,203.97992,478,727.80债务人已于2018年12月10日被深圳中院受理破产清算,利息计算至2018年10月9日。2 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授信)
抵押+质押+保证 1、抵押物同上;
2、质押物: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刘立荣分别所持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95%、5%的股权。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立荣、何大兵、卢光辉218,061,625.8638,516,884.35256,578,510.21债务人已于2019年11月6日被深圳中院受理破产清算,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5日。3 湖南金康投资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授信)
抵押+保证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前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为金立大厦)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刘立荣、卢光辉25,999,999.2511,647,999.6637,647,998.91 4济南捷康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授信)抵押+保证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前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为金立大厦)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刘立荣、卢灿辉、姚幸伟39,999,999.1417,139,999.6357,139,998.77 5深圳市金永讯电子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授信)抵押+保证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前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为金立大厦)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刘立荣、卢灿辉29,966,416.6714,728,493.7944,694,910.46 6武汉市金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授信)抵押+保证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前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为金立大厦)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刘立荣、赵志峰22,156,417.958,995,505.6931,151,923.64 7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16金立债)抵押+保证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前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为金立大厦)刘立荣300,000,000.0026,209,500.00326,209,500.00债务人已于2018年12月10日被深圳中院受理破产清算,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9日。8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建行授信)保证 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刘立荣、何大兵636,486,627.1839,885,549.59676,372,176.77债务人已于2018年12月10日被深圳中院受理破产清算,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9日。合计 2,212,124,609.88210,149,136.692,422,273,746.57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系列债权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该系列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215565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座18楼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55—8831898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