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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民银行等部门发文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核心企业不得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
本报记者 陈果静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

《意见》首次明确,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供应链金融具有直达特征。”一位专业人士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小企业的脆弱性上升。尤其是核心企业倾向于拖欠账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旦账期过长,流动性被占用,经营就难以为继。供应链金融能够有效打通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堵点”,参考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的信用,为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融资,能够让资金在产业链中流动起来。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开放合作、共同发展,促进产业链条上大中小企业分工协同、共生共赢,有助于保持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进而更好地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

供应链产业链之中,可能涉及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家中小微企业,如果金融机构使用传统的授信办法,可能难以满足企业需求。因此,这就对金融机构的线上化、数字化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意见》明确,探索提升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在供应链交易信息清晰可视、现金流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银行可通过供应链上游企业融资试点的方式,开展线上贷前、贷中、贷后“三查”。支持探索使用电子签章在线签署合同,进行身份认证核查、远程视频签约验证。支持银行间电子认证互通互认。

“这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董希淼表示,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重要的方向是发展数字供应链金融。因此,应基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加快建立场景、技术、风险、监管四位一体的数字供应链金融网络。

此外,对于供应链金融中出现的不良业态和风险事件,《意见》也着力强化风险防范、维护产业生态良性循环。《意见》明确,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付账款的流转应采用合法合规的金融工具,不得封闭循环和限定融资服务方。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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