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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资本市场要更好发挥枢纽作用
□ 周 琳

要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首先,应让差公司、坏公司有该去的地方。其次,提升好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再次,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丰富监管手段,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治理效能的重要目的

市场上有人担心,首批创业板ST股复牌、对“妖股”停牌并排查交易情况,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游资“炒小”“炒差”问题?质量不高的上市公司被资金追逐,会不会带来市场逆淘汰?部分买方机构“跟随”报价、抱团压价,是否会破坏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定价规则?

这些担心很有必要。投机资金是市场交易的“润滑剂”,具有天然的逐利性、短期性、散户性,若大规模使用“有形之手”强制干预资金流向,势必影响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甚至引发更大质疑。但是,这些资金“一边倒”地长期追逐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导致市场资源错配,交易短期化、盲目化以及资产泡沫化,那些真正希望获得低成本资金的绩优公司恐将一直“饥渴难耐”。而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买方机构抱团压价想买便宜新股,再从二级市场抛售给散户接盘,实际上是抛开发行企业的客观价值,针对定价规则谋取不合理超额收益,不利于巩固注册制的根基。

其实,这些问题都与资本市场应该青睐何种企业相关,背后是资本市场功能和作用发挥的根本性问题。资本市场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具有枢纽作用。无论是新股发行注册制,还是二级市场交易,这个枢纽作用发挥好了,必将引导更多资金流入真正有融资需求的实体企业、绩优企业或新经济类企业;反之,将形成在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之间循环不畅的资金“阻塞”,加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要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首先,应让差公司、坏公司有该去的地方。一方面,在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上,通过优化退市制度、合理的风险预警、投资者教育等方式,不断引导市场对业绩差公司的预期,增强市场活力,这也是监管部门推出创业板ST制度的题中之义。另一方面,要正确区分投机资金、套利资金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不干预”不等于放任自流,要坚持敬畏法治,依法依规办事,重视预期管理,尤其是在业绩差“妖股”炒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这与日常监管并不矛盾。

其次,提升好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继续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鼓励绩优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税收激励、做强主业、提升管理水平等方式,让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管理者尝到持有绩优股票的甜头,看到长期持有绩优股票的良好预期,从而引导更多长、短期资金留在真正缺钱的实体企业、新经济企业中,切实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枢纽作用,这与监管部门反复强调“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不谋而合。

再次,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丰富监管手段,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治理效能的重要目的。要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不合理的超额收益背后,都可能存在被掠夺的受害者。因此,必须加快完善畸高报价的剔除制度,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同时,加快建立健全配套再融资制度、并购重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全力呵护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环境,让资本市场更好发挥枢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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