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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破解重复参保应保未保难题
□ 韩秉志

一面是重复参保,一面是应保未保,要补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的这两个短板,必须从根源上理顺机制。一方面,要在制度层面巩固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增强社保管理服务经办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让社保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近日,有两则新闻引起社会关注。一是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有序清理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问题;二是人社部在近日召开的一场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上确定,尽快做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一面是重复参保,一面是应保未保,要补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的这两个短板,必须从根源上理顺机制。

从各地情况看,重复参保问题之所以发生,主要是由于跨制度重复参保,或者在同一个制度内跨地区、跨统筹层次参保。这里面既有制度因素,也有一定主观因素。一些从农村到城镇打工的农民工,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或者城乡居民医保后,到城镇就业后又参加了就业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些外出打工者甚至不清楚自己参加的保险情况,形成了重复参保。当然,也有部分人为谋求高待遇,主动重复参保意愿强烈,从而导致重复参保。

当前,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相关从业人员参保权益界定不清晰,法律处理机制不完善问题也随之出现。由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工作地点流动性大,参加社会保障意愿不强,即使登记参加社保,也由于收入不稳定难以持续缴费。此外,诸如从事保安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群体参保率仍偏低,无论其主观参保意愿如何,由于其岗位处在产业结构中低端,附加值有限,因而很难从用人单位获得与其劳动价值相匹配的保障。

可以预见,随着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人口在区域间更加频繁流动,新职业和新就业形态不断增加,都将对全民参保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社保经办服务工作也必须适应这些新变化,为重点人群提供更优质服务。有关部门发文要求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对特定群体要求应保尽保,释放了一个明显信号,就是坚持全面覆盖、补齐短板的决心。

解决应保未保、重复参保等问题,还应当从制度体系综合治理,将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中,用科学、精准举措规避恶意重复参保个案的发生。一方面,要在制度层面巩固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增强社保管理服务经办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让社保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既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的合法、合理、合规,又能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信、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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