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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刘遵峰 张春玲

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交会和过渡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做好二者的有机衔接和协同推进,既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长效脱贫机制,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脱贫攻坚收官之际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要圆满完成这一任务,我们必须准确理解有效衔接的丰富内涵,把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正确方向,在牢牢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坚持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两手抓”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我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总的来看,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巩固和深化,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

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户,关键要增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融合推进的意识。乡村振兴战略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不能单一进行,必须协调推进;不能孤立地干,而要统筹起来做。两项工作融合推进,就是要确保农业农村发展少走弯路,不搞重复建设,尽可能减少资源浪费。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不能好高骛远,而要脚踏实地地为乡村振兴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要坚持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两手抓”,不能有偏废、搞取舍,更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做好两者的统筹衔接,才能更好提高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二者是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

结合实际找准三个着力点

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要结合实际情况,聚焦阶段性任务,注重从产业、政策、治理等方面入手,找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着力点。

第一,从产业入手,做好发展衔接。产业振兴不仅是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二者有机链接的必然要求。对深度贫困地区而言,要顺利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转换,必须从根本上遏制产业扶贫的短期化偏向,要以产业振兴为抓手,构建可持续的产业发展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及主导产业。在保护当地生态的基础上,延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提升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特别要将产业兴旺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结合起来,根据当地优势发掘适宜的新产业新业态,做好产业规划,形成“一村一品”的品牌效应,借助于特色产业形成完备的产业链,进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业带贫益贫能力。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重要途径,但产业发展并不能自动惠及贫困人口。应按照产业振兴的要求,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创新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比如,有的地区采用“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产业扶贫模式,不但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而且延伸产业链条,有效提高产业扶贫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从机制入手,做好政策衔接。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个渐进的接续过程。要统筹考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农村综合改革的发展情况,做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有效衔接。一方面,应借鉴脱贫攻坚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督体系、考核评估体系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建立防范返贫和新生贫困、解决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巩固脱贫成果长效工作机制,丰富和完善乡村振兴体制机制,激发主体和要素活力。另一方面,要总结梳理脱贫攻坚中成熟的实践经验,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别化的办法,对脱贫攻坚的特惠性政策实行分类处置,促使其向常规性、普惠性、长期性政策转变。比如,要制定过渡期政策,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完善提升相关扶贫政策的前提下,使现有帮扶政策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和防止发生新的贫困;比如,适应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转变,可考虑将单纯针对特贫农户的扶持政策,转变为乡村低收入群体的常态化扶持政策等。这些措施将增强政策的延续性和扩展性,使原有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从而更好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三,从治理入手,做好服务衔接。有效的乡村治理能助力脱贫攻坚,而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能切实促进乡村振兴。要从乡村治理入手,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治理框架经过一定的再创新后,形成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做好乡村治理的统筹衔接找准了支点。要围绕乡村振兴的战略布局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工作思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从而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组织保障。比如,村民自治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的基本形式,充分调动并发挥了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这在乡村振兴中应继续坚持下去;针对新时代“三农”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加快完善农业农村立法,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农村文化创建,深化乡村德治建设。此外,还要顺应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智慧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作者单位: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燕山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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