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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固废环保产业打开成长空间
本报记者 曹红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固废法对垃圾分类、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等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将进一步带动固废行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看,新固废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当前,我国多地正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展不一。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刘畅认为,生活垃圾分类顺利实施离不开政府间多部门协同和大量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抓手和收费机制是当下地方政府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面临的两大主要掣肘。

调查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我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仅有11个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其余都是以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政策。另一方面,根据国内外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估算,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投入将提高10%以上,我国垃圾处理费率和收缴率均偏低,难以覆盖生活垃圾管理的成本和体现垃圾分类少产生、少付费的原则。

刘畅说,新固废法在原有污染者负责基础上提出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同时,授权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直击分类堵点,特别是科学的垃圾收费制度将成为未来地方政府垃圾治理可持续的基石。

新固废法强化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责任,包括要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等。

与此同时,新固废法大幅提高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对违反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处罚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强化处罚到人,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实施双罚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环境执法的可操作性,由“结果罚”转向“行为罚”。统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强化三种责任之间的有效衔接。

业内人士分析,新固废法实施将导致违法成本上升,从而提升企业配置固废令相对应环保设备的需求,将有效打开固废环保产业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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