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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拟出台规定 严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

本报北京9月11日讯 记者周琳报道:9月11日,为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的决策部署,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私募基金监管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私募基金监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牢牢守住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底线、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等。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证监会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私募基金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在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普遍性异地经营、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有必要重申和明确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本源,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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