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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能“富了老板,亏了老乡”
□ 农 兴

到农村去!既投资兴业、放飞梦想,又振兴乡村、造福一方。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奔赴广阔农村创业致富,大量资本、技术随之下乡。由此,农村创业创新掀起了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热潮。但受制于农村土地制度和各地实际,部分返乡下乡人员面临产业发展用地难的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不能卖给城里人。而返乡下乡发展乡村产业客观上需要有承载的场所。好在政策允许通过租赁等方式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不能剥夺农民的财产权益和发展机会,更不能“富了老板,亏了老乡”,要在建立与小农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上下功夫。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就是探索利益联结机制的一种方式。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既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又要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源。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政策,用活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直接用于乡村产业;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村住房,探索“点状供地”等分类灵活供地办法。可以预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会探索出更多行之有效、兼顾各方的用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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