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126名农民工工资款挪作他用,对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改正的指令置若罔闻……日前,江西一劳务公司负责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被告人恶意拖欠的工资多达486万余元,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这家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判刑,这家劳务公司本身也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升到了法律法规层面。法院依法对上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司负责人加以惩处,体现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维护社会稳定以及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意义重大。(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