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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 乔金亮

不同于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生产能力最好的优质耕地,法律对其实施特殊的保护措施。无论何种经济活动,只要涉及土地利用,就必须遵循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统筹兼顾乡村各类产业用地需求,绝不意味着要与粮争地,对永久基本农田始终要加以特殊保护

据报道,某生猪企业计划占用近1.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猪场,目前当地政府已叫停相关项目,并展开全面调查。笔者认为,国家鼓励发展生猪生产,为行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宽松政策环境,但不能以此为借口违法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兼顾乡村各类产业用地需求,绝不意味着要与粮争地,对永久基本农田始终要实施特殊保护。

去年秋季以来,面对猪肉供应趋紧局面,从中央到地方为恢复生猪生产打出了政策组合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的政策明确,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无需占补平衡,附属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可以说,政策的内涵清晰明确,对生猪生产用地做到了应保尽保,最大限度为养殖场取得用地扫清了障碍。

不同于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生产能力最好的优质耕地,法律对其实施特殊的保护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划定不少于15.46亿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无论何种经济活动,只要涉及利用土地,就必须遵循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中央一直强调“两个决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在农地农用这个原则下,耕地是发展粮食还是发展蔬菜,是种谷物还是种油料,取决于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在实践中,各省份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八成以上。

其实,从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看,建设养猪场并不一定非要选址在耕地上。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养殖场的面积越来越大。规模化养殖用地选址,应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宝贵的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应该优先种植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去年以来,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一些地方发展起了立体养猪场,这种模式值得鼓励。

建设生猪养殖场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这并不是说畜牧业不重要。畜牧业为人们提供肉、蛋、奶,因而合理安排养殖用地,全力保障发展之需,是重要的民生实事。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以改善环境为由,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给生猪生产带来了一定影响。要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不得以环保为由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今后,应进一步鼓励生猪主销省份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近年来乡村产业用地难一直困扰着部分新型农业主体。乡村产业包括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业态,对提高农民收入和推进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政策,用活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乡村产业;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村住房,探索“点状供地”等分类灵活供地办法。下一步,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监管制度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农村自己用不上的问题,满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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